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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制度有利于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综合发展,有利于完善高校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进一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效果,是提高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制定并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对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培养未来科技领军人才意义重大。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学院、本科部和招生与学位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本科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成立由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专家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学院具体的推荐和选拔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基本原则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标准和工作程序。
2. 国科大致力于培养未来科技领军人才,确保生源高质量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要坚持择优选择,宁缺毋滥,确保高质量。
3.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以激发学生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交流融合为原则,鼓励学科交叉,促进学生跨学科、跨学校自由流动,不设置留校限额。
4. 学校将根据每年度教育部分配的推免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名额。
5. 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学生前三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学生的专业学习表现和科研创新潜质等要素。
6.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
7.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参加综合排名,由本专业三名教授(研究员)联名推荐,经校领导批准,成为推免候选人。此类特殊人才每年度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人。
8.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涉及面广,需明确各参与主体工作职责,工作全程需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做到及时公开。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
2. 具有科学研究的兴趣和潜质,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学习成绩要求: 前三学年主修专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全部及格、获得学分。
4. 英语水平优秀。
5.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6. 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7. 本科毕业后不申请赴境外留学,不参加就业派遣。
四、工作程序
1. 各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拟定的候选学生名单报本科部进行审核。本科部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 公示结束后,本科部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5.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接收单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学生在申报推免生资格前应认真考虑,诚实守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视同毕业时不再申请出国、参加就业派遣。
2.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接收单位将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推免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2)最后一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最后一年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不及格成绩且补考未通过。
(4)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
3. 本办法由本科部负责解释。
4.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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