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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等文件精神,为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2017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结合近年来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社会对学校体育的关注度和对学生身体健康重要性的认知度,普遍树立“健康第一”的教书育人理念,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身体素质,培养高尚情趣,锻炼意志品质,促进身心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体育考试体现课程改革方向,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效果,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提高。
二、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成绩
(一)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①中长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必考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选考项目。①立定跳远;②三级蛙跳;③一分钟跳绳;④投掷实心球;⑤推铅球。考生在五个选考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普通考生须参加以上2个项目的考试。所考2个项目的平均分乘以0.4,作为统一考试成绩。
(三)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课各5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2.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关于转发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的通知》要求,考生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游泳、跳绳等8个项目中任选2项进行测试,每项测试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考生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项目不限),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个人或集体项目),每参加1个项目可直接获得3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参加不同的2个项目,可直接获得6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学生在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应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如果有一年没有参加测试扣1分,两年没有参加测试扣2分,三年没有参加测试扣4分。学校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
三、关于特殊考生
1、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其丧失运动能力,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计算。
2.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3.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择考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统一考试项目中选择1个或2个项目(不能是同类别的2个项目)。考试规则同普通考生一样。择考2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5%再乘以0.4,作为统一考试成绩;择考1个项目的考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90%再乘以0.4,作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4.考生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女生经期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再申请择考或免考。如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考试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统一考试最终成绩平均分的80%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5.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的特殊考生,可申请参加特殊体育考试。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可选择在特殊考点参加特殊体育考试,也可选择在普通考点参加普通体育考试。
参加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取所考项目的平均分;考1个项目的取所考项目得分,再乘以0.4。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考生,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参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四、统一考试的考点
(一)各区教育局设立1-2个定点考点,组织本地区初中毕业生进行统一体育考试。考点要求有400米橡胶跑道田径场。
(二)特殊体育考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设立。视障考生考点设在市盲人学校,听障考生考点设在市聋人学校,智力落后、自闭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类考生考点设在越秀区启智学校。
五、统一考试的时间
统一考试安排在2017年4月,缓考安排在5月19日。
六、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的实施
(一)体育素质综合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测试,实事求是地按标准评定成绩,不得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依规处理。
(二)学校应在每年规定时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上报测试数据,并将当年免修体育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三)每学年末,学校应在校内公示学生的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各项目的测试成绩,接受学生的监督,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招办。
(四)各区教育局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认真督促学校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和市教研院将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60分。
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市招考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初中毕业生学校等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局、区教育局、考点、初中毕业生学校四级管理机制。
(三)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地区体育考试。
(四)市教育局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各院校附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以及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参加体育考试。
(五)主要职责分工。
1、体卫艺业务管理部门。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总体策划并组织有关方面制定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协调招生考试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并对体育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组织医务审核组对特殊考生进行审核。
2.招生考试部门。
(1)负责考务管理,牵头具体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2)负责体育考试器材及电子设备管理与使用培训。
(3)负责体育考试成绩数据管理。
3.教研部门。
(1)指导各初中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考试项目科学训练。
(2)解读考试项目规则及规范考试方法。
(3)指导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工作。
(4)负责体育考试监考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考试监考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
4.初中毕业生学校。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积极投入备考。
(2)实施学生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客观公正,根据市教研室相关要求科学评定。
(3)结合毕业生体检做好考生的考前体检工作。提前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全面摸查工作,排除体育考试潜在的安全风险。
(4)指导学生进行体育考试报名及医务审核。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体育考试申报类别和考试项目。
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健康问题的学生,建议其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做好体检工作,以确保是否有健康的身体参加800、1000米的考试。
(5)组织考生依时赴考。
(6)加强对考生进行考前安全教育并派专人负责做好考生的考试安全措施,组织考生做好考前准备运动和考后放松运动,防止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六)各区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为考生统一集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各区教育局、考点、学校在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市体育考试工作各项工作联系电话如下:
实施意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22083846。
医务审核: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话:22083677。
考试规则:市教研室音体美科,电话:83355430。
特殊体育考试:市教研室教育理论科,电话:83359270。
考务工作:市招考办中考科,电话:83906847。
设备数据:市招考办技术科,电话:83906865。
附件:
1.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2.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特殊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3.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医务审核指南
4.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5.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应急预案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
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一、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1.场地及器材:400米田径场,电子计时设备、发令枪、发令旗(红色)、秒表若干块。
2.考试方法:站立式起跑,可穿平底胶鞋或赤脚跑步(不准穿钉鞋)。电子计时,监考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打响发令枪;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二、100米游泳
1.场地及器材:考试场地标准为室外50米(或室内25米)标准游泳池,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分为若干泳道,泳道之间用泳道线标记,电子计时设备或秒表,发令枪,考点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每条泳道配置1-2名裁判员。每考点设置2名医护人员,1名监察人员。此外每条泳道配置1名救生员,全场配置2-3名流动救生员。
2.动作规格:考试不限泳姿,考生可用任何泳姿游完全程。
3.考试方法: 考试时考生须穿着不透明的泳装,并佩戴泳帽,可选择佩戴泳镜,禁止携带游泳辅助设备(如手蹼、脚蹼、泳圈等)进入考点。考生在泳池出发端水中出发,出发前保持身体触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听到“出发”口令后蹬离池壁开始游进。考生须保持连续游进,途中不得停顿、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水线。转身时允许身体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触及池壁,用脚蹬离池壁继续游进,转身动作须连贯,不得停顿。游至终点时,身体任一部位触及池壁即为完成考试。考试时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考试中出现以下四种犯规情况之一,成绩无效:游进和转身时身体任一部分触及池底;游进和转身时扒扶池壁或水线;游进中途停顿;越过水线或妨碍他人。
三、投掷实心球
1.场地及器材:20米长、5米宽的平地一块,同一牌子的实心球若干个,球体周长:42厘米,直径:13.36厘米(±1厘米),重量:男、女生均为2公斤(±30克),球体为生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投掷前,原地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投掷线平行,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或前后脚腾空交叉换步。整个动作过程不能侧向、踩线或过线投掷。
3.考试方法:在投掷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每人投掷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四、推铅球
1.场地器材: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铅球重量3千克。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在投掷圈内,原地或滑步推均可,用单手从肩上推出。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后抛掷。球出手后,脚不得踏在圈线(或抵践板口)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圈外地面。
3.考试方法:每人推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通过投掷圈的圆心,丈量投掷圈内沿至球落地后之间的距离。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五、三级连续蛙跳
1.场地及器材:平坦助跑道,起跳线宽5厘米。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平行开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同时落地,连续跳三次。中途凡手撑地、坐地、脚掌向前滑动、离地及出现动作故意停顿均作失败。
3.考试方法: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人跳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六、立定跳远
1.场地及器材:沙坑,沙与地面齐平。起跳板采用橡胶防滑跳板或坚固木板,长100或122厘米,宽20厘米,板的厚度不得少于6厘米,橡胶防滑跳板面上的橡胶要紧贴在木板上,不得用钉固定,厚度不得少于0.7厘米,不超过1.3厘米(不得采用弹性过大的纯胶起跳板,也不得在起跳板上加垫毛巾、布等幅盖物)。起跳板埋入地下,与地面齐平。起跳板前沿与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电子测距仪。
2.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两脚不得离地后再做起跳动作。
3.考试方法: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人跳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胶鞋或赤脚考试(不准穿钉鞋和胶粒底鞋)。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
七、一分钟跳绳
1.场地器材:平坦而坚硬地面。跳绳电子计数设备。
2.动作规格:单脚或双脚跳均可。每一次摇绳须经过头、脚一次,方向一致。只可单摇。
3.考试方法:每人计算一分钟跳绳的次数。监考员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同时开秒表计时。预备状态时,考生手握跳绳手把,手腕应保持静止。记录一分钟完成次数。每人可测试二次(如考生申请第二次测试,则在第一次测试后休息10分钟,再进行第二次测试),取成绩最好的一次。
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
项目评分标准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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