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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CIPF】中国科学院尹锋林:专利运用与侵权赔偿、研发成本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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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春辉1233321
时间:
2016-11-9 16:46
标题:
【CIPF】中国科学院尹锋林:专利运用与侵权赔偿、研发成本问题分析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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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对科技成果转化意义重大。尹锋林教授以参加此法的修订工作为契机,在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结合专利、房地产与价格问题、专利价格与侵权赔偿的关系、赔偿数额与研发成本的关系、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应将研发成本考虑在内四个方面对专利运用与侵权赔偿、研发成本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尹锋林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咨询专家;法学博士、科技哲学博士后;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曾任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发言主题:
专利运用与侵权赔偿、研发成本问 题分析
专利运用与侵权赔偿、研发成本问题分析
大家下午好,我报告的题目是“专利运用与侵权赔偿、研发成本问题分析”。之所以报告这个题目,主要是因为前几年参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改起草工作,感觉我们虽然已经出台了很多的促进成果转化的措施,包括去年转化法的修改,具体措施比如说提高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的比例,这些措施虽然是有意义,但是我觉得我们现在想促进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话,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应在实质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特别是专利的保护的力度,我觉得这个是最根本的问题。
1专利、房地产与价格问题
我国房地产为何能够蓬勃发展,尤其是北京,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房市价格越来越高,正是因为价格的升高,房地产事业有利可图、甚至暴利,所以它才有这个发展速度。与之类似,如果我们要发展、推动创新创业的话,那么一个根本的途径或者一个手段,就是要大幅度地提高知识产权的价格、特别是像专利的价格。只有大幅提高专利的价格,让我们的创新真正有价值,能够实现市场的价值,才能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让科研人员获得与贡献相匹配待遇和尊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创新创业,可能就自然的水到渠成。
2专利价格与侵权赔偿的关系
我们在确定专利价格的时候,与什么样的这个因素有关,我列了一个公式:专利价格应与专利技术质量有关或创造性高度有关,与权利范围有关,与市场需求也是有关系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就是和我们专利的赔偿水平,也是有关系的。并且这几个方面不是简单的相加的关系而是相乘的关系。专利技术质量高,但没有市场需求,专利价格可能也是零;同样,比如说这个专利质量非常高,也有市场需求,但专利保护不利,侵权赔偿数额过低,那么这个专利的价格也是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侵权成本几乎为零,人们可以随意侵权,自然就不会有理性的市场主体出资购买专利或需求许可,所以在这样的保护环境下,专利价格也是零。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专利的价格是符合木桶理论的,在这几个方面,有任何一块有短板的话也都会导致专利价格大大下降。为什么说美国的专利价格高,据说是几百万美元一件,为什么我们这么低,10万人民币左右,我感觉是和我们专利赔偿水平过低是有关系的。同时,关于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水平低,还需要澄清一个认识的误区:即有的同志认为我国目前专利赔偿数额为什么这么低,是与我国目前的专利质量,即专利技术的质量是有大关系的。我认为这个观点值得商榷。我不可否认我们现在的专利技术质量,从整体上来说确实是比较低的,但是专利赔偿数额低,与我国的整体的专利技术质量比较低,这二者之间却是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在涉及到专利赔偿的时候,那么这个具体的专利技术肯定是已经经过了多道程序被判断是有效的了,如果说无效的话就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同时,这个具体的专利技术也肯定受到了市场的欢迎,如果市场不需要该专利技术,让使用者免费使用,他们也不会用。因此,对于已经被确认是侵权的且有效的具体专利,我们再说它质量低,再说它没有市场,可能就是没有道理的了;如果再据此说法给予很低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3赔偿数额与研发成本的关系
根据报道,现在我们专利赔偿的数额,可能平均是10万左右。但是我们的研发成本,现在每件专利申请研发成本,经过我的初步测算,可能现在是40万左右。这还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研发成本,还不是说被授权的专利研发成本。通常而言,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大概可能需要两至三件专利申请才能获得一件被授权的有效的发明专利。而一件有效的发明专利真正被市场接受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我估计大约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通过上述分析,也就是说研发者可能需要5-10件专利申请,才能获得一件“有幸”被侵权的有效专利。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无论这个专利申请是否获得授权、是否有市场需求,其研发成本均是实际支出的,那么这些失败的专利申请的成本计算在谁的身上呢,自然就应该计算在有市场需求的有效专利的身上。就如爱迪生,其经历了几百次实验失败才在最后一次实验中成功发明了白炽灯,我们在计算白炽灯的研发成本时,能够仅计算最后一次实验的研发成本而不计算前面几百次失败实验的研发成本吗?显然不能。所以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件被侵权专利的研发成本可能是比这40万要高得多的。而目前,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平均仅为10万左右,可能是远远低于这个研发成本的。长此以往,如果收益长期远远低于成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我们要鼓励创新创业,可能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4专利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应将研发成本考虑在内
这个观点,从合理性上而言,由于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应以专利价值为依据,而专利价值则与专利技术的研发成本具有密切关系,侵权赔偿数额考虑研发成本具有合理性。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显然应与专利价值具有正比关系,即专利价值越高,则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就应越大。例如,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专利价值1亿元,B专利价值100万元,那么,侵犯A专利的赔偿数额显然应高于侵犯B专利的赔偿数额。目前,专利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成本法,二是市场法,三是预期收益法。其中,市场法由于需要有相似专利的市场数据,而这些数据通常难以获得,故目前我国较少使用市场法进行专利价值评估;同时,预期收益法由于主观性过强,因此,其评估的准确性也经常受到怀疑。因此,虽然不能排除偶有极端个例,但是专利价值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总体上讲仍然是有正比例关系的,即专利技术研发成本越高,那么专利价值通常也就越高。而如上所述,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又与专利价值具有正比关系,故此,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与专利技术研发成本亦存在正比关系。因此,在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将专利技术研发成本作为重要乃至主要的参考因素进行考虑,并无不合理之处。从可行性角度而言,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四种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分别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法定赔偿,人民法院可以主要在适用法定赔偿计算方式时将研发成本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其理由有二:一是专利发规定的法定赔偿计算方式的参考因素是开放性的,除了专利权种类、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因素外,并不排斥研发成本等其他参考因素。因此,将研发成本作为法定赔偿的重要参考因素,从法律上讲是可行的。二是专利法规定的法定赔偿的幅度范围是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而如前所述,我国每件专利申请的直接研发成本平均为40万元左右,因此,以研发成本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从法律实践角度讲,也是可行的。
我就主要汇报以上几个观点,谢谢各位,欢迎批评指正。
( 编辑: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 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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